明·佚名 · Chapter 65 / 107
紫微斗数卷之一·三兄弟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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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65 of 107
宜乐旺星照之,招财兄弟,切不宜陷溺。
○紫三人。虚主争宜不宜刑。贵成行。昂贵显。红可招。紫三人睦。
○天虚主喧争多见刑。
○天贵兄弟成行。
○天印兄弟贵显。
○天寿荆萼联芳得寿。
○天空手足难为宜子力。
○红鸾有情可招。
○天库得力。
○天贯不成行。
○文昌近贵相亲。
○天福有情义让。
○天禄俱有名禄。
○天杖实分情薄。
○天异不同契则可。
○毛头无有则主喧争。
○天刃伤克重宜子力。
寿相侵亦不凶星相克。库得力。贯雁字不成行。文近贵相亲。福成富有情义让。禄名禄。杖实分。异不同契。毛主争喧无。刑不和,争喧,刑。姚刃哭主伤,克分高,子力。
歌曰
兄弟宫中分贵贱,虚异刑姚不喜见。
若逢天贵与红鸾,雁字成行人可羡。
天异若临兄弟位,须招兄弟异居住。
假饶同祖合屋居,弃别终须两分路。
天异临兄弟,须教是异生。
纵然合屋住,常有闹喧争。
虚哭姚刑主不听,时生诧异在星辰。
若得红鸾与天贵,成行鸦坠自相亲。
兄弟须逢印寿昌,若逢姚异女亲多。
红文异杖总先当,哭刃毛刑奈若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