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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机

明·万民英 · 第 101 章 / 1491

卷02·论三方主星立例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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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1 / 共 1491 章

七政,阴阳各有取品量以配三方。主昼生只在日上求夜则须从月中取。当知月火金为阴,日木土向阳类寻夜宜阴主昼。阳主不背端能为福。深阴如逢昼,阳逢夜,难说,终身祸不侵。西天之法重乎此最要。其星在高位,各得其宜。乘旺行,必主生来居富贵,七曜更临身,命宫超腾,必作人间瑞。

论三方主星立例及明其大略:昼生就日,夜生就月,各于其所在宫取之。日木。土主阳,月火。金主阴,昼夜不背,则为福。

金木从来是善星所临,非主亦非荣。三方却怕逢火土的有无情恶曜名夜见阴宫方烜赫,昼生阳位,始光明。

论金。木水火土,惟不是三方方主星,其祸福不同如此。

以上为古籍原文照录,未作翻译、摘要或润色。 本书底本为白文,句读由程序添加,非原刊句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