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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机

明·万民英 · 第 1108 章 / 1491

卷22·官禄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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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108 / 共 1491 章

食禄迟晚,四十以后方显逹常人得之,主遭无头公事。官刑,主有血光之灾。初主不好中,末主方好。君子吉。小人犯刑杀死,又名剥官煞。居官进职及足有疾。○计照不可与他人作保识,多被别人事,犯重罪之灾。

诗:断计都之宿最凶残,官禄逄之利害间。若在庙方,须贵重。廷诤天陛逆天颜。罗计临时必主凶。不然身计系于公。若被孛星同守照,徒流身寄异乡中。五星并位,居官禄,生处英豪多五榖。若逄太乙来照破上官,赴任定不禄。

以上为古籍原文照录,未作翻译、摘要或润色。 本书底本为白文,句读由程序添加,非原刊句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