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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机

明·万民英 · 第 451 章 / 1491

卷09·若还有用不为凶权重凛威风

68 字

第 451 / 共 1491 章

此言煞星有用。如命在子,木为财福之主;命在寅,金为福主,命在辰,火为财元。此皆克命为福,不为灾祸,却主掌握重权,扬威沙漠,乃不吉之吉也。

以上为古籍原文照录,未作翻译、摘要或润色。 本书底本为白文,句读由程序添加,非原刊句读。

卷09·若还有用不为凶权重凛威风 · 星学大成 · 天机 Tianj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