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·万民英 · 第 535 章 / 1491卷10·太阴论79 字关联词条 3 个第 535 / 共 1491 章夫命取太阳,安命以明其体,取太阴为身,以明其用。论命则人之所可同,身则人所不可同。如命宫诸富贵格。贫贱格,与此身无相涉,皆所不论,必须与身有干系深重者,方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