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余春台 · 第 8 章 / 16
论丁火
第 8 / 共 16 章
三春丁火
正月丁火
或一派甲木,无庚制之,非贫即夭。或只一甲木,多见乙木者,必离乡之客,焉问妻儿。或见甲乙,生庚子时,又主妻早子早,且可采芹。
得壬化木,弱极复生,合此必主大贵,但此化合,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。
或有庚金壬癸,得己土出干制之,此命不由科甲,亦有异途。
或一派壬癸,不得寅时,又无庚金,必主穷困。
或丁年、壬月、丁日、壬时,男主大贵;女则不宜。此格以土为妻、金为子。但子女艰难。女命合此,淫贱,刑夫克子。
或支火局,无滴水解,僧道之命。见甲出略可。总不可无水。水多亦不宜。
时日月年
壬丁戊庚
寅未寅辰
时日月年
癸丁庚辛
卯酉寅卯
二月丁火
,湿乙伤丁,先庚后甲,非庚不能去乙,非甲不能引丁。庚甲两透,科甲定然。庚透甲藏,亦有生贡。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。
或庚乙俱透,庚必输情于乙,未免贪合,运行金水,一贫彻骨。或庚透乙藏,则不能贪合,乙反引丁,即用乙亦无害,运入木火之乡,自然富贵。用乙者,水妻木子。若尽是乙木,不见一甲,此人富贵不久,因贪致祸﹐弄巧反拙。且不能承受先人之业。
或支成木局,有庚透、主清贵。不见庚者、常人。二月乙木司权,必须有庚,有乙无庚,主贫苦无依。用庚者、土妻金子。
得印旺杀高,大富大贵。或一派水,无一戊制,主贫苦无依。或乙少癸多,有戊出制,反吉。用土者、火妻土子。
时日月年
丁丁乙戊
未巳卯子
时日月年
庚丁癸丁
子卯卯卯
时日月年
甲丁己庚
辰丑卯辰
三月丁火
,戊土司令,泄弱丁气,先用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。庚甲两透,定主科甲。或一藏一透,终非白丁。
或支成木局,取庚为先。得庚透,丁癸不透,亦有异路功名。
或支成水局,加以壬透,名杀重身轻,必夭折天年。或遭凶死。或戊己两透,廊庙之客。若一甲破,定是常人。
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用金者,土妻金子。
三夏丁火
四月丁火
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用庚噼甲。伐甲、方云木火通明。甲多、又取庚为先。但四柱忌见癸水。癸水一见,泄金、湿甲、伤丁,故以癸为病。或癸水藏支,壬水出干制丙,不夺丁光,自是雁塔题名,玉堂清贵。
或有庚无甲,戊透天干,此为伤官生才,又取戊为用,必主富贵。戊土出干,不见甲乙,又不见水,是伤官伤尽。子平批八字清高,但不大贵,亦不大富。见水多木多,定是常人。
或四柱多丙,不见壬癸,夺了丁光,此人贫苦。或丁年、巳月、丁巳日、丙午时,一丙不夺二丁,即不显达,亦名播四邻。故书曰: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;柱中若见甲木透,定许身安福自临。
时日月年
乙丁己甲
巳丑巳午
时日月年
乙丁癸辛
巳巳巳酉
五月丁火
,时归建禄,不宜乱用甲木。
遇年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合者,忠而且厚。或支成火局,干见火出,得庚壬两透者,科甲定然。土透制壬,常人。即壬藏支中,亦非白丁,但要运行西北,方可发达。得一癸透,名独杀当权,出人头地。
若见寅辰亥卯字,化木生火,平常人物,丰衣足食,中年富,但刑子息,劳而无功。或丙午月、丁未日、辛亥时,亥中有壬制丙,不致贫苦。若丙午时,则滴水难救炎火,必主僧道。若年支见子,虽不科甲,亦有衣衿。
若干支无火局,有水透干,须用甲木,又要庚噼甲方明。木火通明,主大富贵。或木少火多,焚其木性,不能光透九霄,荣华不久。
或生月是禄,支皆生旺合局,加以火出,无滴水解炎,乃身旺无依,孤贫之格。女必为尼。即运北地,反主凶危。
用壬者,金妻水子。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
时日月年
戊丁壬庚
申亥午午
时日月年
甲丁甲辛
辰未午巳
时日月年
甲丁戊癸
辰丑午卯
时日月年
乙丁甲丙
巳丑午寅
时日月年
癸丁甲丙
卯酉午子
六月之丁
,阴柔退气,但值三伏生寒,丁弱极矣,专取甲木,壬水次之。
若得甲出天干,支成木局,见亥中之壬,为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。即不见木局,支见壬水,虽不大贵,亦有凌云之气,无庚不妙。
或支成水局,见水透干,则湿木性,不能引丁,必为平人,有甲透、亦有才干。有庚透、方无刑伤。若无甲木,假名假利,虽能生财,固执懦夫。
或年月日时,皆一派丁未之类,此为纯阴,终无大用。
用甲者,水妻木子。
时日月年
丙丁丁丁
午未未卯
时日月年
丁丁丁壬
未巳未子
三秋丁火
三秋丁火,退气柔弱,耑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噼甲,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木,不虑丙夺丁火。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淤。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,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、方妙。
三秋甲庚丙并用,仍分优劣,何也?七月甲丙,申中有庚,八月甲丙庚皆用,七八月或无甲木,乙亦可用,为枯草引灯,却不离丙晒也。九月耑用甲庚。大扺甲不离庚,乙不离丙,其理极明。或见甲庚丙皆透,必主科甲。无甲用乙者,富贵皆小,且富而不贵者多。
或一重壬水,又多见癸水,必以戊土为制,自然富贵光辉。
或一派庚金,名财多身弱,主富屋贫人,妻多主事。或壬多泄庚,丁壬化杀,反成富贵。若庚多无壬,奔流下贱。
时日月年
戊丁丙辛
申丑申亥
时日月年
戊丁丙辛
申卯申亥
时日月年
丙丁丙辛
午酉申卯
时日月年
丙丁甲庚
午未申辰
七月
丁火,退气柔弱,端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甲,不虑丙夺丁光,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,方妙。
或
八月
一派辛金,不见庚金,又无比劫,此弃命从财,富而且贵,虽不科甲,亦有异途。从财者水为妻。不克。有偏正。木为子。不刑。
或
九月
一派戊土,泄丁火之气,不见甲木,为伤官伤尽,非寻常可比。或甲木透出,为文书清贵,秋闱可夺。用甲者,庚不可少。水妻木子。
时日月年
庚丁己壬
戌亥酉午
时日月年
辛丁己丁
亥丑酉未
时日月年
壬丁丙庚
寅未戌午
时日月年
丙丁甲己
午卯戌亥
三冬丁火
三冬丁火微寒,耑用庚甲。甲乃庚之良友。凡用甲木,庚不可少,无庚无甲,何能引丁?难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金多。可称上格。甲庚两透,科甲分明。见己则否。己多合甲,则为常人。
或一丙夺丁,必赖支内水救。若有支金发水之源,官拜乌台有准。全无癸水制丙,无用之徒。或有金无水,贫寒之士。有水无金,又主清高。
或时月二壬争合,取戊破之。有戊稍有富贵。无戊常人。设戊藏得所,不失衣衿。
或二丙夺丁,得年干有癸,支下带合,金水得所,亦必显达,纳粟奏名,必验。
时日月年
辛丁癸癸
亥亥亥亥
时日月年
庚丁丁乙
戌未亥卯
时日月年
丁丁癸癸
未丑亥丑
时日月年
癸丁丁庚
卯卯亥戌
十一月丁火
,或仲冬水多癸旺,全无比印,此作弃命从杀,亦有异途功名。见丁比出干,难合格局,常人,且主骨肉浮云,六亲流水。戊出破癸,颇有兄弟妻儿。此格用戊,火妻土子。用甲、水妻木子。
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,癸戊权宜酌用可也。
时日月年
甲丁己庚
辰酉丑午
时日月年
甲丁己戊
辰未丑子
时日月年
乙丁癸壬
巳巳丑辰
时日月年
甲丁辛辛
辰卯丑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