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条加载中…
词条加载中…
整理版正文目前只有簡體一種。其中的古籍引文須與原書逐字一致(本站有程式校驗),簡繁轉換會破壞這個保證,故不作轉換。
引 4 處古籍原文 · 更新於 2026-08-01
阴火。 万物之精、文明之象。
「丁火继丙之后,为万物之精,文明之象;在天为列星,在地为灯火,谓之阴火。其禄到午,乃六阴之首,内有乙木,能生丁火。乙为活木,丁为活火。」
| 丁 | |
|---|---|
| 在天 | 列星 |
| 在地 | 灯火 |
| 阴阳 | 阴火 |
| 禄 | 午 |
| 生 | 酉 · 死 寅 |
| 质地 | 活火、柔火 |
共出自 19 部古籍,此處按切題程度列出 8 部:《造化元钥评注》、《穷通宝鉴》、《子平管见》、《天元秀气巫咸经》、《滴天髓》、《神峰通考》、《三命通会》、《三命通会星命辑(玉井奥诀等)》
丁火至申酉戌月,为病死墓地,故云阴柔退气,非见甲木生助,不能任用财官,七月庚金秉令,壬水长生,只要水不出干,庚金无伤丁之理,时届秋令,气候渐寒,为调候之故,更借助於丙,制财护印而不夺丁光,故三秋丁火,以甲庚丙并透为上命也,下申述两丙夹丁格局,丁火在夏月,为极盛之时,见丙火更增其盛,故以为忌,余月丁火见丙,助其生旺,乃喜而非忌也,少年刑克困苦者,以比劫争财故也,生於七月,申宫自有长生之水制之,在八九月,地支宜有水制丙,为官煞制劫护财,可保其中年富贵也。
丁火,退气柔弱,端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甲,不虑丙夺丁光,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,方妙。
丁火阴柔,得阳火助之方美。十段锦云:丁为阴火,喜遇阳壬。见丙兮百年安逸。盖谓丙内藏辛,丙邀辛金为丁火之偏财,亦助丁火之光,故云结同心也。财星喜藏,贵人宜坐,甲木宜透,此为贵命也。午丑二字,用之扶助。盖午丁火之禄,丑乃丁火财库,二者宜见之为妙。壬水正官,岂不最爱之。如生寅卯提纲为印绶,喜见壬水为官。如财煞并透有力者,大富贵之命。但水金衰弱,定主蹇滞。如丁火生于季冬月令,财杀并透,又有天乙贵人辅助,此乃宰相之命也。宜斟酌较之,庶无差忒。
丁火从壬化木有,贵看月气通不通。值巳也,财旺富足。火财取金,巳上坐旺为财,自生地也。临丑地:“畏怕冬生。”“临丑” 上虽为“金局” ,冬主衰闲故也。
丁火柔中,内性昭融,抱乙而考,合壬而忠,旺而不烈,衰而不穷,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。丁为温暖之火,其性虽烈而属阴,则柔而得其中矣,外柔顺而内文明,岂不昭融乎,乙乃丁之母,畏辛而丁抱之,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也,不若己抱丁而反能晦丁也,其孝异乎人矣,壬为丁之君,壬所畏者戊,外则抚恤戊土,使土不来欺壬也,内则暗化木神,使戊不能抗壬也,其忠异乎人矣,生于夏合,其焰不至于烈,生于秋冬,得一甲木,虽衰不至于穷,故曰可秋可冬,皆柔道也。
乙木者,阴木也。丁火者,阴火也。乙木在天为丹桂,丁火在天为星,生于冬月水盛之地,水不能克,所以不能为寒为暖之象,正得比和之义。极锋抱水之金。此言壬申癸酉乃剑锋之金,极其利也,则金必生水,支水干金,谓之抱水之金,其气坚刚,功成不退。
丁火继丙之后,为万物之精,文明之象;在天为列星,在地为灯火,谓之阴火。其禄到午,乃六阴之首,内有乙木,能生丁火。乙为活木,丁为活火。活火者,柔火也,丁喜乙木而生,乃阴生阴也,如世人用菜油麻油为灯烛之义,夫油乃乙木之膏也。至于酉时,四阴司权,灯火则能辉煌,列星则能灿烂,故丁生于酉;至于寅地,三阳当合,阳火而生,阴火而退,如日东升,列星隐耀,灯虽有焰,不显其光。故丁生于酉而死于寅也。经云:火明则灭。正谓此也。
丁火继丙之后,为万物之精,文明之象。在天为列星,在地为灯火,谓之阴火。其禄到午,乃六阴之首,内有乙木,能生丁火,乙为活木,丁为活火,活火者,柔火也。丁喜乙木而生,乃阴生阴也,如世人用菜油麻油为灯烛之义,夫油乃乙木之脂膏也。至于酉时,四阴司权,灯火则能煇煌,列星则能灿烂,故丁生于酉,至于寅地三阳当合阳火而生,阴火而退,如日东升,列星隐曜,灯虽有焰,不显其光,故丁生于酉,而死于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