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廖中 · 第 132 章 / 666
第八卷·论五行二
第 132 / 共 666 章
夫五行之性,各致其用,水者其性智,火者其性礼,木者其性仁,金者其性义,逮捕夫土则信而已,重厚宽博,无所不容。以之水,则水附之而行,以之木,则木讷之而生。金不得土,则无自出,火不得土,则无自归,必损实以为通,致虚以为明也。
五行之用,多则太过,少则不及,其气其数,有馀不足,皆能致凶,抑扬归中,然后为福,功成者贵于退藏也,将来者贵于荣振也。
功成者谓五行禀旺气者也,旺而能止息,是谓退藏,将来者五行在冠带胎养之地,其气亏而未盈,故欲子母相生,以益其气,则有荣进振发之道也。
如水非其时则涓个(衰则为梗介死绝则枯稿故为梗介)金旺太过则动作凶,炎炎者贵乎熄,不息则有自焚之灾,滔滔者贵乎止,不只自溺之患,夫火行南陆而化热,盛则灾,烈而害物,至酉亥则阴能翕之,然后温燠。水行北陆化寒,盛则严冷而杀物,至卯巳则阳能辟之,然后能滋生万物。
此言水火止熄则和也,阴不得阳则沉陷而不兴,阳不得阴则燥进而不复。
夫五行之性,大概以胎、生、旺、库为四贵,死、绝、病、败为四忌,馀为四平,然有生而不生,旺而不旺者,此为凶乃先吉也,有死而不死,绝而不绝者,此为吉乃先凶。
如水见戊申土,此生而不生也,水见庚子土,此旺而不旺也,遇此多成而反败,因喜而反忧,如水见癸卯金,此死而不死也,水见辛巳金,此绝而不绝也,五行气尽,而得父母之德以生益之,则其气复生矣。遇之者危中有福,穷而通,屈而伸也。
生旺太过,则福中藏祸,死绝太过,则福无可讧。若夫死绝逢子,殃变能逃。火土最先,金水尤后,火绝得土,曰睿肤作圣。
火以土为子,火绝于亥,而见丁亥是也,又得土则藏性于土者思而致道者也,此绝火为清明复性之火,见丁亥有气之土,是谓精思,而所感皆通睿则作圣矣。
土绝得金而不忌曰寿。
土绝在巳,得辛巳金是也,金者赤土也,是土之成器者,但生于土而别于土也,传气而成金,虽死而不亡也。
金绝,得水精,复继体。
金绝于寅,得甲寅水是也,金有气也,气绝于寅水者精也,水至寅卯为精吝啬之地,然精吝啬则全,精全则神应气化,而形复于本矣。
水绝,得木魂,复天游。
水绝于巳,得己巳木是也,水者精也,绝则精丧,精丧则神离气散而形消,可谓凶矣,然木主魂,能从神而往来者谓之魂,得性归真,随体离形,同于大道者也。
木绝得火,火出木烬,灰飞烟灭,故独为凶,蛇马无胆于焉是证。
木绝于申,得丙申火是也,盖木滋火水土之性,假合而生,脉绝而枯稿,则还水也,灼之而为火,则还火也,腐之而为土,则还土也,亡形失性,故独为凶,蛇马者位在巳午,木历巳午而死,木者于脏属肝,于腑属胆,故蛇马无胆,证木死为凶也。(烛神经)
五行之中,唯土者万物之母也,水火金木,因之以入,命中得水火木金全,而唯乏土字则夭,盖五行无土主之,则生复不定,在金命人言之,其夭尤速,为金是土之子,故金既无土,从何而生,故云无救无疗。(壶中子)
五行生、旺、死、绝分引贵贱例。
凡生旺固好,然为死绝加临之,则为驳杂多难,小薄之命,凡死绝固不好,然为生旺加临之,却反为纯粹,此即为福禄之命。(林开五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