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Chapter 1 / 1
总论
Chapter 1 of 1
《四正宫神暗加管摄》。
“四正” 者,举一而四者相贯穿也。如子午卯酉寅申巳亥辰戌丑未是也。人多以“三合” 论讲,而不知四正生克为急。如木在子卯酉,有金,暗受伤克。如水在申巳亥,有土,亦暗受伤克。如金在丑辰戌有火亦然。馀皆仿此推之,可知根本之强弱矣。
《天元得地》,行用者昌。
“天元” 者,甲乙年是也,为科甲,若又为命主官禄福权之星,居高强,得水为助,必富贵,如受伤,必贫困矣。
《月令当权》,乘气之旺。
月令者,寅卯月木也。如春以木为令,又以为身命主,及官魁福禄之类,乘旺得水助之,为富贵之命也。
正垣气旺,傍我无权。
正垣者,七政各居十二宫为正垣。吾尝谓言宫不知度,言度不知宫,人多不知此处为妙。如生旺在子,子为正垣之所,危之近处,滨土之水,浅水之下,皆近岸湿土。自危一至危五,皆土也。次则斗二十一起合还土度,辰室角十一二合为亢,午张一至三度合为星,未井二十九、三十合还鬼,戌奎十七十八合还娄。此皆历验,非臆度。
界限分明,彼木此火。
此八字以寅卯界限之说言之,盖尾三度属卯火为主。馀度在寅,以木为主。若以寅尾为火,则误矣。
主居退留,馀曜难救。
五星以迟留顺逆为最急,主星,亦关利害。入顺度则平生作事,顺快有福。如入退留,一生作事,进寸退尺,兼为人不刚果,流于慈懦者有矣。
母居退留,为福不力。
“生我者为母” ,如入退留,则是欲生我而不力也。
母星无生,何暇顾子。
如以火为主,罗为奴星,木为母星,若木不生火,反生馀奴之罗,或乙丁人又为刑囚,是我父母有用之气,反党馀奴刑囚之辈,何暇顾我生我而为福哉。
母克于用,福力潜消。
如土为主,火为母,若火不来生土,却为金同行,则所恃之母气,反与金相战,纵有力以及火,子亦少减矣。
敌强难攻,用力有损。
相刑相战,则处世多迍。相顺相和,则终身安静。人多以我克者为财言之,则谬者多矣。若以金为主限,见木炁,以木为主限,遇土计之类。二星作党者,强敌也。见之重则刑囚,轻则贫病,必然之理也。
《两母争强》,姑息太过。
太阳当空,祥曜潜伏。
“太阳” 者君也,如七八月巳午时生,安命在卯,如躔房宿火为主将,后行巳午限见日,如或金水木土与日同宫,为科名科甲、官魁福禄,遇太阳必伏诸星,必无炎也。
月兔无光,晦朔倚日。
人命生于晦朔,命在月度,此时月与日同会,若日月前后有吉星必吉,凶星必凶。设若日近《火罗土》计者凶,日近金水木者吉也。晦日,每月三十日也。朔日,每月初一日也,故月无光。
“《河汉》艮坤”,“为士必秀。”
《河汉》者,天文也;《秀士》者,人文也。《河汉》始于丑寅,尾于未申,人命在此宫者,必为秀士文人。次则戌生亦然云。
杀克于奴,本主自旺。
如人行险阻而遇贼,必先将奴仆杀伤,而本主得免也。如木为主,金为煞,金不克木,而与炁同行,是与炁相敌,而力不及木矣,故本主之得自伏也。
馀奴犯主,纵吉为凶
如“木为主,炁为奴” ,木出与炁同,非享福发财之命,甚则早夭,以年带煞,十常八九。
限遇煞奴,十难一免。
如木为主,金为煞,炁为奴,限行见金之煞,又遇煞奴三合,若无水火救之,十中难免一也。《一》云,如金见火为煞,限行不见火,而见罗为煞之难星亦不免也,言救者,如木见水生之,金见火制之,乃得水火救之也。
母无馀炁,藉木解仇。
此言巳申与箕壁之水宿,以金为母,金无馀炁,得水炁居于强宫,以克制土,计之仇,谓之“子能救母。”
煞无馀气,逢火灰烬。
此言“木为主星,金为煞而无炁。若行《火罗》,亦能焚烧山林,毒于金煞也。”
正煞暗煞,转祸为福。
正者正盘,暗者加盘,天机祸福,多在加盘。如子上立命,以土为主,行限寅见木为煞。如是暗盘,已上有火在焉。木生火,火生土,为暗煞,有力。又如戌上立命,奎度行子限见金,如已上有水,暗中有救,必能转祸为福也。
正生暗煞,化吉成凶。
亦子上立命土为主,行寅限见火而生。若已上有水孛伤火,乃暗受伤也。
朔望食神,阴阳非利。
“日食朔,月食望” ,如日正食之时,而人生又在四日度。日既食而无光,此命岂能有福?如望夜失明之时,而人生在月度中,立命亦然也。
《界限中安》,离家迁祖。
所谓“界限” 者,天文本无界限,而人有之,如“轸十氐二” 之类。立命于此者,出祖过房依于人,否则不住祖屋,迁移不定。若诸星多在过宫上,亦主不安也。
上盘下局,如合参商。
《命书》所谓天宫地位,十二神消息,其中一看行度,则于加合之中,宜细推详,有加著加不著,宜观太阳过度二盘克合子午卯酉之正,各于上下二盘写一星,然后以一星加合,则上盘下局之星加合,了然可见生我在与不在,合与不合,详之。
钓合冲临,分劈阔狭。
此即“同宫千里异宫尺寸” 之说。而谓钓合者,申子辰之类。冲临者,子午卯酉对冲之类。如立命在子,火在午吉,木在午凶。万一命在女,四五之间,木在张,十二三之间,照命度不及,岂能为灾?若木在柳,七八度正照,则为祸必矣。馀星阔狭,宜分劈之,以定其详细。
四、《正宫神互相管摄》
四“正” 者,如日之虚房星昴,木之角斗井奎之类,互相管摄。凡有星辰,先看星落何方,有何生克制化。若论凶吉,依星而断。
《同宫》千里,异宫尺寸。
且如“子上立命女虚危” ,虽是同垣,何止千里?若危十一,危十二立命亥上危,十三十四,有尺寸之隔,此何以异宫论也?
《二母争权》,姑恤太过。
如木星见水孛,或临本宫,三合独见方为福,若同见二母争权,反为祸也。其馀例此而推。
一星得地,初无二用。
或土宫立命,或命主星,或别处三合见火星,本吉。设若三合火局见金,火旺炎上,便去克金,却不能生土也。馀皆仿此。
水火相战,其势俱败。
如水命火同在命,或三合或十五度之内相照,虽火受水克,我亦不宁,其势俱败。馀仿此。
《日月争权》,到底无光。
如日为命主,夜生本无光,或与月同宫,或见三合,月为合主,日生本无光,或日同宫或合照,是自争权,无成于福气。
禄嫌冲破,衣食艰难。
如甲生人,禄在寅,立命在申,禄当头为命冲破,终是艰难奔走限逢之亦然,馀仿此。
马忌“空亡。”
如己巳生,人马在亥,行限至此,或命身值此,更加以凶星守照,必主灾。此乃甲子旬空戌亥之故,己已属甲子旬中也。
母主无权,福气不大。
如命在子土为主,限行遇火或三合,为水孛所伤,其母受克,子必无力,福气不大,馀仿此。
向前得力,今后无功。
如命在亥木为主,行子限三合见一水,单行必能发福。若又在限,到辰再见水孛,必无再发之理。
若是无形,终难制有。
五星乃有形,馀气无形,五星相克,此理甚明。如《炁》。
近土孛近火,乃馀气侵有,其力终缓。或戌立命,主火星在子,金木同宫辰上虽有炁,亦难制水克火之虚,况子宫水旺之地,其火受克不浅,以此合言天命。
《党恶则乱》,“制恶不行。”
如木命行限遇金,本自受克;如土计临三合助威,为煞气重,若同火罗,则制其金,恶不行矣。
独阳不产,孤阴不生。
若男人命遇太阳居四正,为得地,左右无吉星,三合又无,为独阳不生。女命遇太阴居七强,亦得经入庙,三合皆无吉助,为独阴不生,为事多克,战无成。男命看四正,女命看七强。
刑囚入陷,纵恶难施。
如甲生人,命在戌,火为主,水化刑,本能克我,三合有土计制之,或入陷地,彼受制之不暇,岂能施恶于我哉?或土计自陷,又恐不能制水。
暗耗虽强,逢生反益。
如甲生人,命在酉,金耗为主,限逢土计,不以为耗。又如甲生人,命在亥,木为主化暗,得宫有水孛生之,其暗反明。
四、“正月日最怕西沉”
三方禄马,最喜拱照。
如乙生己酉丑之人,命在未,马在亥,禄在卯,三合拱照一生衣禄不少。
安身傍母,福禄尤佳。
如“土为命主,火为土母,月火同宫,不以伤身论。又如命在辰,金为主,土为母身,与土同行,不以蚀月论,乃富贵格局。”
奴贼临身,妻儿必克。
如寅亥木为主炁为奴星,若炁与月同行或傍其人,必孤,又如子丑土为主计为奴,若计与月同行或傍其人,必受刑伤,不然夭寿。馀皆仿此。
主数遇陷,有救不凶。
如木命人木陷于子,或入金宫化刑囚,或值命限,到此木受克剥,三合有水孛,能解金厄,转凶为吉,未免劳心耳。
母若当权,为福莫大。
如土命丑上立命,以寅卯为隐官之地,若有一火罗独守在上,是母当权,大吉。馀皆仿此。
同室操戈,必招祸变。
如立命在子,不问主星克星,有水火同垣,金木同位,虽彼自相战克,与命宫不相干,终是穷饿室庐,祸起萧墙之内也。
飞星破驾,终是废人。
凡论命,必殿驾为先。假如甲辰生岁,驾在辰,金为驾,辰酉立命,金为命主。若火罗飞入辰宫,乃为害曜破驾,必主人贱。
《劫煞抗冲》,威烈以怒。
如壬子生人,命在巳,乃的煞之地,更有刑刃星于其上,是谓“煞” ,见煞,行限必夭。
《三元并驾》,禄又加官。
如甲子生人,禄马俱在寅,甲生人,又木为天元,是木为三元,若临身必显达。畏子丑午未命凶。
相类相生,当观向背。
如立命戌火主,丑宫躔斗九度,又有木躔斗十,此谓之“向生” ,发福必大。若火斗十,木斗九,谓之背,虽发亦减。
相刑相克,须验实虚。
如命在巳,水在申躔参有土在辰躔角,彼自受制,安能克我。若有木炁临照,彼虚我实矣。土若躔氐,更有火罗合照助,其实是彼实我虚矣。行限至此必夭。若其间有金照临,又能生我之水,反凶成吉。
元守推详,流年尤急。
《经》曰:“元守虽然无咎,流年尢怕为灾。” 此二句不可忽之。且如火为命,主行年火星到命限,焉得不为祸。占煞尢重。
是以“人命禀于五行,而五行之吉凶,皆由生克之所致也。然命限之主星,亦以元守之星参详而论,更以流年之神煞冲临吊合,或吉或凶,或虚或实,祸福自见,安得有不验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