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第 294 章 / 548
《类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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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94 / 共 548 章
夫“类”者,会成一家之意也。如甲乙得亥卯未会成木局,丙丁得寅午戌火局,庚辛得巳酉丑金局,壬癸得申子辰水局,戊己得辰戌丑未土局,乃五行从其重者为类。或曰如比肩之类,五行皆归纯一,天干一类本非其象,或类化气而不成局,或类印绶而不成印,多靠别人之力,入赘过房命也。如丙寅、戊戌、庚戌、戊寅,二戊生庚类印绶,二寅克戌为七杀。寅午戌火局,年干透丙,似印非印,煎熬太过,倚托别房父母。又丁未、己酉、乙巳、乙酉,乙木得巳酉丑金局,似从金化,然无庚不化返为杀,主人性刚多病,倚托贫夭。《经》云:“生而不生,过房入赘之人,化而不化,蹭蹬淹留之子。”又庚戌、戊寅、庚午、丙戌,金类火浊而不清。又丁丑、丙午、庚寅、丙戌,亦金类火,贵而不久。又癸卯、乙卯、己卯、乙亥,又乙亥、己卯、己卯、乙亥,己土类木。又乙巳、乙酉、乙酉、乙酉,乙类金,不忌鬼多,俱为福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