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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机

明·万民英 · 第 721 章 / 1491

卷15·剑锋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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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721 / 共 1491 章

甲戌生人,剑寅锋丑。甲申生人,剑子锋寅。甲午生人,剑戌锋辰。甲辰生人,剑申锋。午未甲寅生人,剑午锋申。甲子生人,剑辰锋戌。

小人在命,主不善,死在八宫,十宫有权。此剑锋之煞,利君子,不利小人。君子则贵,小人则凶。女人以火照命宫者,口硬心软,处性不和。生得端正,多与夫不和。如庙旺则贵。兼以此为夫星。若得地,则䕃润夫宫偕老。大抵火遇夜则光,金遇夜则明。坐命在亥卯未者,以此为地元禄;坐命在寅午戌者,以此为天元印;坐命在申子辰者,以此为人。元寿六甲生人,以火为天官正禄,与之同宫则吉。

以上为古籍原文照录,未作翻译、摘要或润色。 本书底本为白文,句读由程序添加,非原刊句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