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第 253 章 / 548
《伏元贵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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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53 / 共 548 章
此格如甲日官在酉,见,丁伏辛禄,杀在申,得,丙伏庚杀,财在午未见,木伏,不敢出见,甲畏庚不能就己财。假令甲用辛官,见丁酉是官在伤下,见是官在杀上,若火神有托官受制,甲即不得辛官之力矣。若生金旺月柱有壬癸制合,亦能为福。见丙为,丙禄在巳,丙受水制伏,则甲不得食矣。若逢丙旺相则吉。见庚为杀,庚禄在申,若丙申是庚在丙下,受丙克制,不能起而为杀,化杀为权,作贵取用。戊己为财柱,见是财被劫制,不得其财,须《》财通气生旺方可见甲午财被分夺,得两午自能发见。是祖财,见庚午是财生杀不吉。富而不贵,为燥土不能生金,官又被伏,故也。《诗》曰:“伏元贵杀干支详,休咎之中细分量,财官无伤杀不起,生来福禄自非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