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第 368 章 / 548
论寿夭
第 368 / 共 548 章
夫修短之数,大抵生旺则寿长,死绝则夭折,譬如根深者蒂固,源濬者流长,亦理之自然也。凡命月日上逢生旺,时上虽有死气,不妨。如月上死绝,日时上虽生旺,气不甚雄,盖生承死绝故也。月日生旺,时上死绝,寿不过四十五岁。月日死绝时上生旺,死在三十岁前,更有凶煞,五行凌犯,必为殇子。常以月管一岁,至三十岁,日管三十一岁,至四十五岁,时管四十五岁,至一百岁。或生旺,或死绝,逐限详之。夫人气聚则生,气散则死。若气遇二运太岁,会集在死绝衰息之乡,更太岁刑克,与灾限相应者,定死。各发在身无气日月时上。凡命中有生旺多,又不犯煞应,是少,疾病善终,死于一念之间。若死绝多带刑煞,重主憔悴苦楚之灾,或久淹岁月,难瘳之疾。凡旺运中死,或禄上死者,主称意中卒老人。行年生旺死于苦楚。盖生旺则尫羸淹久,少者则死于善疾。命中是亡神,大耗重叠,死须破尸。凡天干生旺,不损克者寿,天干败死,有救助者尤寿。天干败死相贼者夭。天干生旺中有破克者尤夭。
《三命铃》云:“凡欲知人寿命长短,但以本年纳音观其刑克,若生月克命,即多夭折;命克生月,主寿算延长。
假令癸亥水命人,四月生即无寿,以戊癸之年,四月见丁巳,纳音属土,土能克水,是生月克命。又癸亥人四月生为禄命绝处,故无寿。如癸丑木命,三月生即有寿,以三月建丙辰纳音土,木克土,是命克生月,设” 如凶煞下生,亦为身制煞。又癸丑人三月生,为禄命
《玉门关集》云:“凡寿以生月定之,生月居支干纳音旺处,及五音相生,不逆日时,并胎皆得数,不相刑克者,主上寿。”《玉霄宝鉴》云:“人命有天寿朝”元,乃纳音居死绝之地,而有真五行与纳音比合,居于生旺之位是也。假如乙酉人纳音水已败,若得辛亥丙申,则丙申真水复生于申,此类主享眉寿,如乙亥人得癸亥戊寅之类亦是。子平以印绶重逢者寿,八字停均者寿,六格犯憎嫌者不寿。余验人命信然。
《珞琭子》云:“若乃身旺鬼绝,虽破命而长年;鬼旺身衰,逢建命而夭寿。就中裸形夹煞,魄散鄷都;所犯有伤,魂归岱府。”
《壶中子》云:“死绝依前生旺,命曰返魂。乃死而复生,绝而复旺,于本命之位,丘墓坐于本命,其名绝体,墓处为丘,丘处与本命同一方。”又云:“寿处伤残,本命必逢三合,如本命金而逢巳酉丑之类。”
又云:“颜回夭折,只因四大空亡,甲子、甲午旬命无水,甲申甲寅旬命无金,若只见两重流年,大运遇一重圆之亦是。”
沈芝云:“建命须知寿延长,如丑人见子、子人见丑之类,如遇滋助无克多长寿。”
李虚中云:“凡命带长生多者,定有寿,须本家纳音旺者,谓之长生,见克制则夭。凡禄马贵人,往来在生旺之地兼。” 原本无字死绝之气者,虽早发亦早死,然须在乘旺之地方为福,馀且徒然。若时得力,则晚发而寿长。
《古歌》曰:“寿算幽元识者稀,识时须是泄天机,六格内有憎嫌者,岁运逢之总不宜。”又曰:“寿星明朗寿元长,继母逢之不可当,宠妾不来相救助,命如衰草值秋霜。”又曰:“丙临申位逢阳水,定是天年未可知,透出干头壬癸木,其”人必定死无疑。如乙酉壬辰,丙申癸巳果凶夭。
《理愚歌》云:“要知天算得遐长,五行生旺最高强,旺鬼克身为短命,禄财无气亦为殃。”
《神白经》云:“火忌申酉亥。”
甲申乙酉癸亥
金嫌亥子丑。
水土:寅卯巳,
木怕巳午申。
辛巳甲午
更若逢阴鬼,寿算永不停,艰辛久住世,发即祸来寻。若人逢此地,不请怨天文,谓之人过鬼门,气度萧关也。又曰:“鬼限生来有所忧,欲知人死向斯求,金哥出去休骑马,火弟归来莫跨牛,木通鼠蛇须远走,水逢鸡子也堪愁,土人更切防猪兔,难保年光到白头。”
即“《小儿煞》中鬼关煞。”
又曰:“受气重重鬼莫临,四柱交加岂可亲,时兼本命还相遇,富贵之中寿不存”,有冲夭煞。歌曰:“生日对时人短命,生年对月亦堪伤,此是人间短命法,人生值此少年亡。”
如寅年、申月、午日、子时,又月与时对,更被时克者是也。
又曰:“生日对时人促寿,时日相冲寿不长,四大空亡难保守,定知恶死路头亡。”
余见时日对冲者,多克妻伤子,不短命恶死,亦有促寿者,四柱并详之,难以对冲断。或云:“冲而不破,无害。”
又曰:“生日对年须可叹,生时对日亦堪伤,那堪生处时同岁,二八风流寿不长。”
“如甲寅年,丁酉月、戊申日、甲寅时,不出周岁死” ,信然。对月者亦然。
有《短命煞歌》曰:“猪鼠无良犬战牛,鸡声催促夜行彪,龙羊蛇兔不相入,己午无人到白头。”
此与妨害中隔宿同例,《三命铃》作“夭年煞” ,主寿不长,多遇丧祸,若身能克煞,则可免。
《有急脚煞歌》曰:“甲乙申酉见阎王,丙丁亥子切须防,庚辛巳午如风烛,戊己寅卯亦重伤,壬癸辰戌加丑未,永别浮生入鬼乡。”
《广信集》作“天鬼截路煞” ,若甲人见申,乙人见酉,生时带著支干皆有者,定夭。如甲人见庚申之类,太岁与大运逢之,多主孝服,更与小运并,主夭。
又曰:“金人沐浴火,木胎土死水墓四季裁命有限,逢为再犯,阎王急脚送书来。”
《有截命煞歌》云:“人命归前次一支,子生须与丑为期,三逢必定遭凶死,两见须忧血渍衣。”
若子生人见丑,各于本命前一辰是。
有《推命煞歌》云:“命后一辰不宜见,两重见者涉疑猜,三重在外中年夭,五日年前祸必来。”
若子生人见己亥,各于本命后一辰是。
《有五行满数,歌》曰:“五行生处定阴阳,日月平分两位当。”
凡月一日至十五日为阳,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阴。
六日初生名“甲乙”;
初六日木生,至初十日满。
丙丁依次火为强。
十六日火生,至二十日满。
二十六日水生,至三十日满。
从兹生死不乖张。
假如己亥年九月三十日己酉丁卯时,其日值水满年是己亥,日是己酉,其水被两土所克,此人夭寿。
有《阴阳二极。歌》曰:“阴阳二极君知否,男女皆从本命数。男逢九位女三双,位位相逢兼顺去。大小两运气全无,到此须知身死处。两运有气则无妨,合致一年灾运苦。”
男以本命顺数至九辰为阳极,女以本命逆数至六辰为“阴极。”
《源髓》歌有云:“水木遇己金逢寅,生火生金伤本身,五行命里皆防此,遇者知非鹤发人。”
以上诸说,须尽详之。先以五行生旺死绝,次以格局有无损坏,然后考诸神煞,而以流年太岁参之,蔑不中矣。或曰:“人之寿夭,禀父母父精母血,盛衰不同,故人之寿亦异。其有生之初,受气之两盛者,当得上中之寿;受气之偏盛者,当得中下之寿;受气之两衰者,能保养,仅得下寿,不然多夭折。虽然又不可以常理” 拘泥论也。或风寒暑湿之感于外。饥饱劳役之伤乎内。岂能一一尽乎所禀之元气。而终其天年也耶。“知命君子要在修身”以俟之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