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廖中 · 第 648 章 / 666
第九卷·【夭寿杀】
第 648 / 共 666 章
木为身命,未申子全;金为身命,丑寅午全;火为身命,戍亥卯全;水土为身命,辰巳酉全,在墓绝败位。(广录)
木遇巳金金遇寅,生火生金伤本身,五行命里皆防此,遇者知非鹤发。
凡有二木,怕见巳中生金,金命人金多,怕见寅中生火也,如两土怕逢亥,亥中有生木克也。五命皆怕逢之,更加恶杀,皆主夭寿。(沉芝源髓)
若乃生旺鬼绝,虽破命而长年;鬼旺身衰,逢建命而夭寿。
王氏注云:五行纳音为身,身旺则克我之鬼,自然绝灭,或鬼承旺气,则我身必致衰矣。譬之庚申木人,得壬寅之金,金克木为鬼,金绝于寅,寅乃木旺之乡,寅申破命,以其身旺鬼绝,虽破命而长年也。或庚申木人,得壬申之金,金旺木绝,在申是谓鬼旺身衰,虽二申建命,亦不免于夭寿。
就中祼形夹杀者魄往酆都;所犯有伤,魂归岱狱。
王氏注云:祼形杀者,五行之败气,纳音长生前一辰是也,如甲子金人,得戊午火,乃金之暴败处,是为祼形,加以戊午旺火,夹杀自刑,返吟灾杀,来破甲子之命,其杀凶也。如此则所犯有伤,魂归岱狱,乃死者所归之地。(并珞录子)
死绝依前,生旺命曰返魂,丘墓坐在本命,其名绝体。
死而复生,生而复旺,于本命之位者,乃返魂格也。其命必有寿,墓处为丘,丘处于本命,同一方者,名曰绝体,其命必须伤夭。
寿数伤残,本命必逢三合。
五行生旺墓处互为三合,若得三合全者,寿短,若得三合全,而不带墓者,抑可言中寿,盖五行始必生,既生必旺,既生必旺,既旺必墓,既墓则已矣。如巳酉丑,乃金三合之类,缘自生至墓,则气歇灭矣。
颜回夭折,只因四大空亡。
甲子、甲午之旬,纳音无水。甲申、甲寅之旬,纳音无金。生于甲子甲午之人,命内有三字水者,夭。生于甲申甲寅旬之人,命内有三字金者,夭。若见生只有两字,流年、大运更遇一重圆之,亦夭。(并壶中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