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Chapter 515 / 548
六神篇
Chapter 515 of 548
正官佩印,不如乘马。
夫用官之法,大要健旺清高,最忌浅薄。官旺宜印,弱则宜财,此不易之理也。今言用印不如用财者,乃有一说:假如身旺官轻,多见印绶,则日主愈强而官愈弱矣。《壶中子》云:“官轻不若煞轻。” 所以喜财旺之地,生官克印,表里方得中和,于此足以发福。
七煞用财,岂宜得禄。
此言煞旺太过,日主无依,又加用财生煞,则日愈弱而煞愈旺矣。当之不能,远之不可,只得弃命相从,以免侵凌之患。运行财煞旺地,不易始从之心,一遇岁运归禄,日主恃强,乃与煞战,以寡敌众,其能胜乎?凶可知矣。
印逢财而罢职,财逢印而迁官。
印乃清高正大之物,见财则不能保其名位。且如原用印绶,不以官煞为倚者,运行印官之地,仕路清高,一遇财乡,剋了印绶,柱无比肩为救,不免罢职投闲,伤重者必死于异乡。水火身旺用财,荣华可知。再行财旺之地,主不能胜,却要印旺流年助我根本,反能进爵迁官,不为贪财坏印之论也。
七煞伤身,原无正印为解,独以食神一位制煞,壮年运道,喜行制煞之乡,若遇枭神有力克我,食神柱无偏财,御敌不免纵煞伤身,为祸滋烈。
专言用财无煞者,大忌羊刃为祸,若“岁运重逢羊刃劫财破局者,必有丧家囚狱之苦,伤妻克子之悲,水火兵刃悉有之矣。”
《争正官》不可无伤。
官者禄也,无人不欲,若柱中多见比刃,又有一位官星,必然争夺,立见有祸。不如运至伤官,伤尽官星,则比肩无争夺,始可安矣。
《归七煞》,最嫌有制。
此亦因比肩之谓也。盖四柱多见比肩,必然争禄争财,且夺岁运之物为祸。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,比肩知畏,势必归之岁运,一遇食神制煞,则柱无张主之神,使比肩复乱如初,则散财破业,横死于苟贪之下,端有征矣。
官居煞地,难守其官;煞在官乡,岂能变煞?
官为纯雅之贵人,煞乃奸邪之恶客,如官居煞党,其势不能独立,必混化而为煞,虽官有纯雅之风,安能守乎?煞乃刚暴之人,虽在官星礼义之乡,终不由礼义而化,故不能变煞为官也。
凡命,印重煞轻,终不为贵,要行财旺之运,克太过之印,生不及之煞,煞印相停,必能超越。若印轻逢财,乃为大害,宜细详之。
《遇比》用财缠万贯。比得资扶。
财乃我用之物,得之乃佳。柱中有一七煞专权,日主被制,则无暇用财。若得比劫透露,或岁运生扶,日主不致衰弱,可以敌煞,而财始为我用矣。
运到旺乡身反弱,
此言从财从煞未成之象。日主衰弱,未肯弃命而从财煞,若大运行遇资扶之地,必与财煞争敌,敌之不胜,反遭财煞之害,愈见弱矣,是必因财构祸,灾病累身。
财逢劫处祸犹轻。
身弱财多,当之不能,行遇比劫,分财助气,而祸反轻。
财不有伤,还忌阴谋之贼。
柱中用财,无比刃劫夺者,则无所伤。尤忌支库中,有比刃暗藏,或被冲刑,则私窃之害不免矣。
《煞无明制》,当寻伏敌之兵。
“煞” 者,顽暴之人也。必欲食神明制,方可为用。如柱中明无制伏之人,不可便以凶言,要深求四柱支神,如有食神暗伏,或遇刑冲,或就三合,亦可为伏敌之兵。大运行制煞乡,必主成名进禄。
此专言岁日互换,贵人不遇空亡克害,煞刃同宫者,上戴财官,又居正位,带合有根,得时进气,乃为贵富,权掌兵刑,非常之命。《玉井》云:“登金步玉,贵人头上带官星” ,是官视财为尤要也。
生旺宫中,藏亡劫勇夺三军。
八字中,如带亡神劫煞,得遇真正长生,及年支纳音,或得长生临官帝旺者,主武略出群,有举鼎拔山之勇也。
为跨马以亡身,因得禄而避位。
柱中原多比劫无财用,岁运逢财,日主乃贪,其用比刃必然劫夺,重则损命丧家,轻则休官罢职。原用官星带财为贵,运行归禄之乡,乃比肩旺地,必然争夺官正谓遇比肩而争竞于此,反失俸禄,故避位也。
印解两贤之厄,财勾六国之争。
两贤者,二煞也,印者仁也。凡用日主不弱,两煞透出天干,并虐日主,无食为救,纵有亦被枭神所夺者,最凶。若能用印化煞,使降于我,如此不独富贵出人,且能享福。一云两贤官与煞也。若止作煞言,重下句众煞混行意。财者人所共欲之物,因兹而构祸者多矣。若局有刃伏于柱中,不遇其财,则无争劫,倘有财为用,或岁见财,惹起比肩混劫为祸,刑耗伤妻,在所不免。
《众煞混行》,一仁可化,《一煞倡乱,独力》可擒。
煞本待制,而后服从,若见煞多,力不能制,制之则必致叛,故不若用印。印者仁也,以仁化煞,使煞自降为妙。喜印旺乡,乃益其化,不宜再见制伏,所谓疾之已甚乱也。独煞倡乱,势力有限,一食制之,自可以服,况食神多制者乎。
印居煞地,“化之以德,煞居印地,齐之以刑。”
如甲日主用申为煞,克我无制,其凶可知,殊不知水印长生于申,自能化煞,不使凶暴,若干支多财,乃成下格,比旺财轻者用之更美。如乙木用辛金为煞,遇子栽根,恃强克我,虽为我之印,乃煞所生之宫,若更辛金透出侵凌日主干无食神为救者,得旺午冲子去生煞之宫,则辛无所倚,庶免克身之患。
兄弟破财财得用,煞官欺主主须从。
一局比肩,日干专禄,柱中不见财官,则无所用,却要比肩成党,望空冲破财旺之宫,而财方为我所用,大怕填实冲官,留合比肩,假如辛酉日遇酉多冲卯,遇卯多破午,乃合正用,官煞太多,日主无力,四柱更不拖根,运途又行财煞,不如弃命从煞,遇煞旺之乡,必能发福,大忌身旺食神之运。
一马在厩,人不敢逐;一马在野,人共逐之。
马,财也,乃比肩必争之物。若财明透四柱中,特立无遮拦者,譬如马之在厩,其分素定,比肩不敢争逐,大怕背财,运道三合六合之乡,比肩乘机暗窃,致祸不轻。若用财不见明露,隐于支库之间,乃人所不知之地,比肩竞图窃取,虽深藏固闭,难保无患。
“财临生库破生宫”,兼奉两家宗嗣。
凡命以印为母,以财为父,财固以印为家,印必以财为主。然财贵而印自荣,夫败斯妻无倚。所以论人根基父母,必以看财为先。若财有长生之宫,又见墓库局,却有神破所生之宫,无犯于墓库者,则为螟蛉过继之儿,弃父随母之子也。盖生乃发蒙之初,库在收敛之际,弃始由终,故如此也。
凡命无伤官食神者,必然用财为妻,妻所属之宫,日下一位是也。却被比肩占了,又见三合成局,岁月时中见财必夺。柱若无财,岁运见亦为患。克妾伤妻,岂止一二而已。
柱中财印,乃为父母之神所处,不许同宫,虽为父母之名,实有克剥之意,岂能免离间之恨哉。若印与财相连一宫,而财印皆有著脚,生禄同乡者,终得聚合成家,而无间矣。
凡论财为妻室,财逢旺用之年,或有生助进气,当得一妻。若财下原伏比肩,因被煞神制伏,不遂可夺之机。一遇其财,又见食神制煞,则纵志夺财,妻难久处。
子位子填,孤嗟伯道。妻宫妻守,贤齐孟光。
子者,官煞也。子位者,生时也。时上要财,及用官煞生旺之气,不逢刑害孤虚,不失用神时候,则有子矣。若官失其令,更有伤官食神为妒,径来时上填实,反有伯道之叹。妻者财也。妻宫者日支也,本宫若见其妻,乃得位矣。不逢比刃,不遇刑冲,不有桃花恶煞,仍得天月二德,贵人同处者,不惟过道韫之才,且有孟光之德也。
伤官本有阴阳生死,当较其是否。凡伤官归库,岁运逢之,多见丧亡横祸,殊不知五阴伤官,于此返魂无咎。刃乃帮身之物,大怕身旺,逢之得一重煞,与刃作合,化为权星。若见官与刃冲战,乃成恶煞,用者当审其轻重好恶何如耳。
权刃复行权刃,刀药亡身。财官再遇财官,贪污罢职。
权,煞也,刃兵也,身旺用此两端,乃兵刑首出之人也。煞旺喜行制乡,刃旺喜行煞地,若原煞旺复行煞旺之乡,立业建功处,不免死于刀剑之下,刃多再逢羊刃之地,进禄得财处,必然终于药食之间,数使然也。财俸也,官禄也,身强遇此两端,乃名利出群之士。凡官弱喜行旺乡,财旺喜行印地,皆发福成立之时也。若有印逢官,则禄过矣。财旺逢财,则俸馀矣。君子禄过俸馀,必见贪污罢职。
禄到长生原有印,清任加官;马行帝旺旧无伤,宦途进爵。
原用官星衰弱,不能称印绶之荣,若官遇长生,便见清奇特立,且有顾印之情,印乃扶身之本,三者之用既周于此,必然进爵。原用偏正之财,虽得位而失其时,居官亦未显要,必待帝旺临官岁运,财已足用,马必健驰,旧无比刃伤劫,于此加官进爵立业馀财可征矣。
财旺身衰,逢生即死。
财旺身衰力不能任意,若与之相忘,反见所守安然,一遇长生之地即便倚强苟图,财未得而祸随至矣。
刃强财薄,见煞生官。
兹言用官微渺,而财又浅薄。盖因羊刃劫财,不能生官,则官无倚矣。如见一位七煞合刃,弃财以甦财病,足以生官,官自旺矣。学者于此,又不可有见煞混官之嫌也。
兹法《元元》之妙,今颇习而成章,少助愚蒙,开明万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