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陈梦雷 蒋廷锡 等辑 · 第 6 章 / 7
下篇〈专论吉凶〉
第 6 / 共 7 章
小儿命数,祸福宜详,宫度失留三岁死,前凶后恶堕胎亡。四煞刑肤,胎内须当破相;三刑克命,产前必定伤身。
小儿之命,《指南》中有关煞之分明,更须详五星最切,若星星退,留伏逆者,更失度逢煞,又凶度遇恶,皆主难养,前凶后恶,乃是安身命。或左或右,或遇三煞,、鬼门、、、,三日宫之前后一命六度逢四馀,如此凶煞,皆主胎亡。四杀、四、四,四衰、四绝中之亡劫也,又是四馀星也。三刑者,子刑卯午身用之类是也。命,也。小儿之命,未有根本,或以十月为胎,或以八月为息。为胎者有气,为息者,怕逢凶恶,皆主胎亡破相也。
月逢忌土,貌遇恶罗,若不哑聋,必主馀指。若非膀胱也,主双盲。
月也,最忌夜逢土计,貌也,最忌奴罗。如人身命逢此,若无吉星之助,定主其人压身破相难免,稍有吉神,其祸减半。《经》曰:“生时临人马,又与鬼门同分野,主陷或逢土水刑,所伤若翼非喑哑。火土处何方,东出相逢最不祥,八煞恶星如照限,便知自疾实遭伤。一主生时躔度逆,又兼罗计光相射” ,临官兼犯时,左眼失明何戚戚,月逢罗计少光辉,右目盲来又发稀,主凡日月逢此曜,自疾由来且庶几,忌朔望逢之更凶。
纵有吉星之助,也怕凶夭难当。
承上言,吉星者,木煞也,或福禄官魁母星救神,其凶危减半。
月在凶躔双共乳,身躔次度两同胎,奴来主舍,主起奴宫。不是随娘嫁娶,也须换父成持。生命复生生两子,克身重克克双儿。
凶曜次躔者,乃是。危,十二三四度;张,十四五六度是也。更位之协度亦是也。《经》曰:“亥有双鱼,已有双女,亥为登明,已为太乙” ,若身临此宫,又与六凶之星同坐次度,多主双生也。《诗》曰:“双生见金常,命入寅申分北方,木会次躔南是丙丁金土月有阴阳,男会忌星同月宿,此人须换妾为娘。” 又曰:“双鱼双女主双生,会入寅申计孛侵,两途分朔望,望过一子一为阴。” 又曰:“三刑隔宿更,重逢主过房,必是偏生并庶出,不然重拜两爷娘。奴星入命主星入奴,又逢,相貌相反,必主重拜双亲。” 生复生,乃生处自生也,如金人见之类是也。克重克者,乃煞处逢煞也,如遇此者,皆有凶危矣。
三日加凶三日丧,七煞无助七朝亡。使一主之不亏,决终身之无咎。
夫三日宫者,乃系人一身祸福之本也。恶星躔之,灾祸遂至,吉曜临之,福禄可随。《诗》曰:“欲识人间三日宫,太阳前后定无踪,生时忌曜来临照,宿日伤残三日凶。” 又曰:“三日宫中昼火逢,夜生遇之一般同,限星恶曜如交著,定是危亡幼岁中。” 又云:“更看生后三日宫,月到何星度分中,金木相逢俱是吉,若交见水性偏” 凶,又曰:“还愁至此逢火土,孛计奴罗焕灾祸,第一损寿,二损财,所向多危多折挫。” 七强者,对宫是也。更一宫、二宫、四宫、五宫、七宫、十宫、十二宫,主星也。吉星临之必吉,凶星遇之不满,月内必主凶危也。更将关煞一同进之必妙,一主乃是命主也。《经》曰:“本主兴隆,遇凶危而反吉者” 是也。
交朋有信,体用相和;结义无情,主宾并战。主拜官宫,则身辅帝阙,官刑主位,则身犯天条。
体用者,命限也。主宾者,我彼也。体用若相顺相和,必有合成之义。若逢并占,必有结交之伤。官宫十,也。身主,命主也。主得局入官宫,可计成功。官星化杀,必主杀身。《经》云:“官怕刑星之所禁,魁逢暗曜以相侵。刑囚有削,为官也。犯天条” ,此之谓也。
享福优游,身安,多灾坎坷,主怕官宫,贪浊无厌财命绝,清辉彻底命财留。
人命以为福也,以官禄宫为禄基也,命财二宫主星也。若身安福德者,《经》曰:“福禄主星入命来,身居禄德亦无灾。命主若还居福德,少年富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