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·沈孝瞻 撰,徐乐吾 评注 · 第 45 章 / 59
三十四、论财取运
第 45 / 共 59 章
取运,即以财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财旺生官者,运喜身旺印缓,不利七煞;若生官而后透印,伤官之地,不甚有害。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,则运喜印绶,而逢煞反吉矣。
财旺生官者,与相同,一为,一为月令财耳。财官旺而身轻,运喜身旺印绶;财官轻而身旺,则宜财官运。七煞混局,食伤碍官,同为所忌也。
论财篇葛参政造,用在乙大官星,月令财旺生官也。甲运七煞混,不利;寅运则会午成,解子午冲,亦帮身美运也;乙卯十年,官星清,虽旺无碍;、、戊午、皆美运,唯忌金水之地耳。
若局中透印,行食伤而无碍,盖有印回克护官也(参见上范太傅造,官格用印节)。若局中带食伤,则为官星有病,行印运克制食伤,为去病之药,最为佳运。煞运反吉者,以有食伤回克,不为害耳,非可认为吉运也。
财用食生,财食重而身轻,则喜助身;财食轻而身重,则仍行财食。煞运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
财用食生者,即生财格也。特财在月令,故名财用食生。亦分身轻身重两节,身轻宜助身,身重宜财食。
壬寅
此论财篇杨待郎命,食神生财格也。财食相均,行食伤财运为美,如、、是也。煞运不忌,以有食伤回克,又得暖局。春初水木得火而发荣也。何以官印反晦?盖官星,合壬。印缓,克制,则用神被伤,故反以为晦也。
财格佩印,运喜官乡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
财格佩印,其最要之条件,即为财印两不相碍。如论财篇曾参政命:
寅中丙火,得禄,而禄于中,甲庚并透而隔丙火,此为财印不相碍,然究嫌身轻印弱。庚金秉令而旺,故运帮身为美,所以最喜印旺也。然何以又喜官煞耶?盖财生官而官生印,亦之意也。
财印并透,以不碍为条件。如下造为财印相碍。
乙未
庚寅
辛巳
乙己财印并透而相并,则财破印,日元庚金又弱,当以劫为用。运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