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国·沈孝瞻 撰,徐乐吾 评注 · Chapter 50 / 59
三十九、论偏官
Chapter 50 of 59
煞以攻身,似非美物,百大贵之格,多存七煞。盖控制得宜,煞为我用,如大英雄大豪杰,似难驾驭,而处之有方,则惊天动地之功,忽焉而就。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。
官煞同类,而其用有不同。官为阳之于阴、阴之于阳,异类相引;煞为阳之于阳、阴之于阴,同类相拒。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,而有有情无情之分。官不可伤而煞宜制,亦以此也。在官多身弱,官等于煞;煞轻身强,煞同于官。此则不可不知也。
七煞之亦不一:煞用食制者,上也,煞旺食强而身健,极为贵格。如、、、,极等之贵也。
煞旺食强,阳干阴干不同。阴干不畏煞旺,只须食制;阳干必须身健,否则,克泄交加,非用印不可也。上造亥卯会,酉丑会,确合制煞格局;尤难得者,四柱清纯,无一闲杂之神,宜为极等之贵也。参阅论高低篇陆商阎造。
煞用食制,不要露财透印,以财能转食生煞,而印能去食护煞也。然而财先食后,财生煞而食以制之,或印先食后,食太旺而印制,则格成大贵。如脱脱丞相命,、甲胡、、,辰中暗煞,壬以透之,戊坐四支,食太重而透甲印,以损太过,岂非贵格?若煞强食泄而印露,则破局矣。
煞用食制,不宜财印并透,所论甚精,所引脱丞相命,泄气太重,以甲印损其太过,兼以生助,所以行而大贵。之气泄于甲,不能再用,而天干壬甲丙戊,一顺相生,尤为贵征也。至于财先食后,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,、、已巳、,确合此格,年月财生煞旺,时上食以制之,而得禄于午,通根于未,身旺食煞俱清,洵大贵之征也。如辛在年月,则为食神生财,财生煞之局;午中丁印如透出,则为食浅印露,夺食护煞,均破格矣。
有七煞用印者,印能护煞,本非所宜,而印有情,便为贵格。如何参政命,、戊戌、、,戊与辛同通,是煞印有情也。
官煞俱以财印辅,但财印不并用。何造妙在财在年干,财生煞,煞生印,印以生身。财不破印,地位配置合宜,便为贵格。若辛丑戊戌易位,便不财破印,煞攻身,贫贱之局矣。
亦有煞重身轻,用食则身不能当,不若转而就印,虽不通根月令,亦为无情而有情。格亦许贵,但不大耳。
食神制煞,以身强为条件,身弱则克泄交加,身不能当,惟有转而就印。如常国公造,、辛卯、、(见前食神节),即煞重身轻,弃食就印,用印化煞也。格局清纯,同一取贵。
有煞而用财者,财以党煞,本非所喜,而或食被制,不能伏煞,而财以去印存食,便为贵格。如周丞相命,戊戌、,丁未、,戊被制不能伏煞,时透庚财,即以清食者,生不足之煞。生煞即以制煞,两得其用,尤为大贵。
财印同为煞之辅,身强煞弱,用财滋煞,非不能也。如、丙寅、,极旺,根轻,必须用财滋煞,行东南木火之运,仕路显赫,即抑强扶弱之理也。至如周丞相造,用财去印存食,乃取用法也。戌未中均藏,日元不弱,八字四土一水,制煞太过,其病一也;孤军,见甲更嫌泄气,其病二也。无根,弃印就财,泄土之气,滋生弱煞,诚为两得其用。书云,“有病方为贵”,有解救之药,即贵之征也。
又有身重煞轻,煞又化印,用神不清,而借财以清格,亦为贵格。如、乙亥、丙戌、,刘运使命是也。
刘造寅亥虽合,而得申遥冲解其合,乙合庚金,引而近之,通申宫之气,寅戌拱合丙火,日元甚旺,亦是财滋煞为用,借财以清格局。然非身重不可也。